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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对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积极推进作用。预案明确,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协调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其中,自治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模拟真实场景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应开展综合性演练。各地对初步认定为一般、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事发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地市县区政府等逐级上报,每层级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根据有关规定,我区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