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干旱缺水、生态环境脆弱是基本区情。近年来,宁夏探索开展了一系列用水权改革,通过分指标、确水权、抓转换、促交易,以40亿立方米的黄河水量,保障了720万人城乡生活、1100多万亩农田灌溉以及工业、生态的用水需求。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核心在水、关键在水、难点在水。我区用水权改革在全国没有成熟经验可循,在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的总体要求下,以“节水增效”为核心,以用水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为主线,以确权、赋能、定价、入市为重点,系统推进水权、水价、水资源税等改革,构建全链条、立体化、闭环式改革体系,为破解“用水之困”提供有效方案。
自治区党委全面启动用水权改革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党中央要求与宁夏治水实际结合起来,有的放矢推进改革,构建起“资源有价、使用有偿、节水增效”用水新生态,再次谱写了水往“高”处流的新篇章。
落实“四水四定” 用水分配格局打破“按需分配”
自治区党政一把手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专班,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依托,系统开展先行区“四水四定”研究。2021年10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四水四定”管控指标方案,以初始水权分配为依据,从区域、行业、产业等方面对用水量进行重新分配,明确5年一调整的机制,打破了沿用十多年的用水分配格局,实行指标到县、分区管理。
强化刚性约束 严格用水指标管控
全面建立“四水四定”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耗水强度、灌溉系数、中水利用等作为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划定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人口承载、土地开发的水资源约束指导线,做到“有多少汤泡多少馍”。将用水节水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各地落实落细管控指标方案,银川市率先印发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
坚持以水而定 推进用水结构优化
优化调整三大空间用水,重点保障生活用水、节约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农业适水种植。严控灌溉规模,大幅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全区水稻种植面积由2017年的120万亩压减到60万亩以内,供港蔬菜种植面积控制在25万亩。工业量水生产。严控高耗水、高耗能产业发展规模,停止审批7个“三高”在建项目取用水。将涉水产业规划水资源论证纳入自治区先行区促进条例,17个园区已完成规划论证。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率先完成区域评价。强化水资源超载区治理。全面暂停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中卫市2个超载县引黄水量较去年同期减少1亿立方米。“十三五”时期超计划取水的平罗县、红寺堡区、同心县等5县区,2021年不再超载。
创新引领 改革“小切口”释放水资源效益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水利厅党委把用水权改革作为治水兴水的重要举措,成立工作专班,攻难点、破障碍、找出路,先后召开10次推进会、开展5轮次督导调研,建立月度通报机制,系统推进用水权改革落地见效。相关厅局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形成了改革的强大合力。各市县主要领导狠抓落实,水务及相关部门把改革工作扛在肩上,细化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乡镇、村组、用水户等全力配合,纵横一体、内挖外引工作机制打通了改革“最后一公里”,全区上下用水权改革的共识凝聚形成。
立柱架梁——强化顶层设计
深入研究水资源管理及水权水市场机制性深层次问题,坚持政策引领创新,自治区颁布先行区促进条例,印发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等12项政策制度,四水四定、用水权改革于法有据。各市县结合地方实际出台44项配套制度,将确权登记、指标管控、节水奖励、金融赋能、水权交易等制度化,用水权改革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立。
先行先试——加强示范引领
明确6个改革重点市县试点任务和主攻方向,作为改革“先遣部队”先行先试,在农业用水精细化确权、工业用水有偿使用费缴纳、水资源承载力预警、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规范基层用水组织等方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效应加速显现。
把握关键——突破重点难点
围绕确权、赋能、定价、入市关键环节靶向发力,以用水权改革“小切口”撬动制度、机制、管理等全方位深层次大变革。
在“确权”方面找源头。通过确权,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盘活水资源存量,实现水资源变商品的关键一环。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用水权确权理论方案,形成“总量管控、定额分配、适宜单元、管理到户”的新模式,建成确权交易监管平台和数据库。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自然资源部门“三调”面积和水利遥测灌溉面积等,逐村、逐户精准核定确权灌溉面积1042.8万亩,确权水量41.6亿立方米。全面建立工业企业用水台账3953家,工业用水确权总量4.8亿立方,工业用水权超出县区控制指标的全部进行市场化交易。
在“赋能”方面找活力。通过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租赁、绿色信贷等方式,金融机构积极寻找金融与用水权改革契合点,赋予了用水权更大的商品属性、市场属性、金融属性。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开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彭阳农村商业银行等开展用水权质押、授信、贷款实际案例5笔,共发放贷款4.54亿元,试点用水权绿色金融服务成功迈出第一步,实现水资源向“水资产”的转换。
在“定价”方面找动力。通过定价,使水资源成为有价有偿的稀缺商品,形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新机制,激活水资源增值内生动力。印发《用水权价值基准(试行)》,为用水权交易和有偿使用费收缴提供依据。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沙坡头区等7个县区已征缴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1.27亿元。对引黄灌区骨干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进行定期监审,22个县区末级渠系供水成本测算和水价批复全部完成,2022年春灌开始全部执行新批复水价。
在“交易”方面找出路。通过搭平台、定规则,强化水权市场培育,不断提升各类用水户入市活跃度,形成交易有市、监管有效的市场化体制机制。印发《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用水权交易平台,实现全面电子化交易。2021年以来共完成交易95笔,交易水量5931万立方米、金额3.21亿元。其中1宗交易43家企业竞价204次,溢价20%,市场交易活跃度明显提升。
深度节水控水 用水方式转向“精打细算”
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性节水法规制度,颁布覆盖各业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建立以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评价、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水价与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为内容节水制度体系。非农业用水全面开征水资源税,22个县(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全部达到运行成本,城镇公共供水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各类用水主体节水。
坚持技术创新 以技术强化节水
融合数字治水技术,在青铜峡市等11个县区推进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引黄灌区累计安装测控一体化闸门3835套,打造云灌区130万亩,引黄灌溉正加速向“智慧管控”转变。积极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等节水技术,88%的火电机组采用空冷技术,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6.7%。试点应用分布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技术,协同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区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8.3%,盐池县超过70%,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现废水“近零排放”。
坚持载体示范 以示范带动节水
推进实施“三个百万亩”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全区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87万亩。5个地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50%的县(区)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重点用水行业90%的规上企业、90%的省级机关、20%的高校建成节水型单位,红寺堡和盐环定两个扬水灌区、自治区政府机关等6家公共机构成为全国水效领跑者。
坚持监管督行 以监管倒逼合规用水
统筹取用水工程专项整治、环保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着力整治违规取用水问题。建立水生态保护与司法保障协作机制,联合检察院开展沿黄取水口专项整治,31家取水户全部整改完成。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问题整改18386项,整改率达93.6%。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水资源问题整改有序推进,行政处罚涉水资源问题企业109家,罚款320.2万元,约谈174人,追缴水资源税3.45亿元。
聚焦“节水增效” 用水权改革红利“开枝散叶”
在“节约”方面显效益,充分发挥制度、政策、科技的支点和杠杆作用,全面增强全民水权意识和节水意识,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形成节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良好用水氛围,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
水权意识渐入人心。通过用水权改革,明晰了各地区的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权确权到最小单元,倒逼各地区及用水户看明了用水的“底线”,认清了用水的上限,明确了发展的空间,让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成为常态,水资源配置初步实现了由“政府主导、无偿配置”向“市场主导、政府调节、有偿使用”的根本性转变。
农业用水管理更加规范。印发《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和《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创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组建各类基层水管组织(合作社)196个。农业用水水费全面推行电子缴费模式,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每一笔水费可追溯可查询。基层用水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确保了用水有人管、渠系有人修、计量设施有人盯。
节水增效进一步凸显。通过改革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让用水户享受改革红利。节水奖补愈加精准。各地均制定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利通区等4县区发放节水奖励333.45万元,激活节水内生动力,亩均水费减少20元。贺兰县等4县区制定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实现了“谁节水谁受益”;各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集约化进程,推广各类农艺节水措施,持续推进高效节灌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农户种植收益更有保障;用水权确权落实了企业水“底牌”,交易市场不断活跃为企业发展提供水源保障,各地招商引资有了动力,企业新增产能信心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