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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如何才能不“踩坑”

固原市民王女士询问:我大学毕业通过了某公司面试,老板称要先试用半年,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这样要求合法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明明回复:不合法。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即违反法律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半年即违反法律规定,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提醒广大求职者擦亮眼睛,勇于维权,避免入职踩坑。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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