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考察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确定第六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0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5个,作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每天8:30—12:00,14:00—18:00。
公示电话:(0951)12380
通信地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转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750066
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