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银川市检察机关按照“质量建设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争一创一保障”的工作目标,以全方位、全链条、多举措的方式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勇于担当主动纠错
银川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在精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争议焦点梳理证据体系,客观论证监督意见,完善证据体系。
备案会商上下联动 接续抗诉提升质效
按照要求,银川市检察院要求基层院做好诉判不一案件备案工作,上下联动、接续审查,挖掘抗诉案源;要求各基层院对拟提出抗诉、拟撤回抗诉的案件要及时与市院会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全面审视审判活动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银川市检察院组织各基层院对2021年全年刑事裁判文书进行专项法律监督,从中发现部分已生效判决、裁定可能存在刑事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重点关注审判程序和涉案财物处理方面。同时,着力打破一般由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思维定式,银川市检察院能动履职,在二审上诉案件中全面认真审查一审法院审判活动情况。
推广类案监督经验 实现监督辐射效应
树立“检察一体化”“全市一盘棋”理念,银川市检察院对基层院成功办理的个案监督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开展类案监督,通过主动监督关联判决,实现对错案监督的无死角覆盖。
构建良性“诉审”关系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银川市检察机关积极通过列席审委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努力解决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分歧。探索构建“检法四级”沟通机制,承办检察官对接承办法官、刑检部门主任对接刑庭庭长、分管副检察长对接分管副院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搭建法检沟通交流平台,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靳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