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照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通告,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敦促有关人员尽快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据悉,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范围包括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当月未及时申报,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服刑期间,违法违规继续领取或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当事人或其家(亲)属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进行申报退回的,可从宽处理。对构成犯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回违法所得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通告提醒相关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申报退回或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退回或不投案自首,以及自2022年11月1日起,仍顶风继续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涉案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相关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违法所得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公职人员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政策奖励最高10万元的奖金,并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站举报平台、来信、来电等方式,对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