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孙女士询问:我家邻居在楼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自行车、纸箱等杂物,我多次与其交涉,也向物业及相关部门投诉过,但对方一直不清理。请问对方的做法是否违法?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丽回复:孙女士邻居的做法已经违法了。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明确了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孙女士和邻居家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两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因此,孙女士的邻居在楼内通道上摆放杂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仅会造成通道拥挤影响通行,还会增大火灾隐患。如因堆放的杂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