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超)近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相关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积极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强调,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要聚焦职责任务,积极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有机衔接,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形成整体效应。《意见》对实践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监督衔接的事项逐一明确细化,涵盖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点事项,有力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法律监督。同时还要求全区各级政法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监督、配合监督,着力提升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从制度层面确保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范有序衔接,进一步增强监督衔接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明确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分别加强对监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各市、县(区)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要积极稳妥探索衔接情形、衔接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