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在博大精深的宪法体系中,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律制度确立荣誉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有力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在此基础上分阶段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新时代10年,一系列措施环环相扣,搭建起我国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在这一制度体系中,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是功勋荣誉表彰的4个主要类别。
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和集体突出功绩的褒奖形式,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按层级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纪念章。
奖当其人、奖当其绩、奖当其时。
从全国“两优一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国家级表彰奖励,到部门、地方表彰奖励;
从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授予“改革先锋”称号和中国改革友谊奖章,到召开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
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多层级多类别多领域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日益丰富完备,有力激励全党全社会对标先进、力争上游。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继续高擎功勋模范的精神火炬,引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汇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