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锦)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宁夏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条例细化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职责、公众义务以及生活垃圾经营性单位的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过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垃圾产生、处理等情况,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转运站、资源化利用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鼓励相邻行政区域、城市和农村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明年1月起,在宁夏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卫生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逐步改造。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