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和牧川)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经验,着力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进行组织调整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予以规范,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鲜明提出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四个特别”和“三个大力选拔”,让优秀者优先、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引导干部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实施细则》重点解决能下问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进行规范。
《实施细则》指出,干部具有19种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一是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能力不过硬,政治素质考察不过关,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不折不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政令不通,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发表不当言论或者与中央大政方针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负面舆情的。
二是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四个特别”意识树立不牢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反应迟缓、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是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斗争本领不高,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经不住考验、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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