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一凡询问:去年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交了30万元的购房认筹金,当时该公司承诺房子开盘后,如果不想购房了,退还认筹金。但去年8月我向该公司申请退还认筹金时,却被一拖再拖。买房时到底该不该支付认筹金?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丹回复:所谓的认筹金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交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依照付款时间先后,在解筹时有优先挑选房屋的权利,购房者享受认筹时约定的优惠价格与折扣。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时,认筹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可以退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购房时交纳认筹金具有很大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买房时交纳大额认筹金。
(跑腿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