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认证意味着超高“含金量”?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创新型示范企业”有了明确支持政策。被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不仅能获得科技项目资金支持,还可享受一系列科技政策支持。
据介绍,自治区科技厅于2021年启动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认定并命名了首批20家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
创新型示范企业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认定标准。由各地级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管理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名单,获得推荐的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核查,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经会议审定和公示,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牌匾。
首批20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型材料、轻工纺织等产业领域,包括吴忠仪表、银川隆基硅、东方钽业、伊品生物等科技型骨干企业。
根据《办法》,首次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除自治区一次性统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外,还能优先享受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宁科贷”、科技金融补助、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及引进等政策支持。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型骨干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更是发挥着引领支撑作用。如何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动力,不断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成为近年来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办法》的出台,为培育一批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明显、行业影响力广泛、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撑,也为我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自治区科技厅将培育和评选100家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通过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从而带动更多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推动自治区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