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感谢法律援助和律师的帮助,让我看到了希望。”近日,同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农民工陈某争取到共计63万元赔偿款。
去年,陈某在韩某承包的买某工程中提供劳务,并约定陈某日工资为160元。陈某在施工过程中跌落受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韩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而对于陈某的继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承包人韩某、发包方买某相互推诿,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申请了法律援助。经同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指派宁夏陈仲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连科为其办理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最终法院判决,韩某、买某向陈某支付各类赔偿款共计63万元。
去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法援惠民生”品牌效应不断显现,印发《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方案》等,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全区通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无缝衔接、深度融合,实现群众“只跑一次”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优化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宁夏法律服务网开展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律师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努力推进群众“一次都不跑”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
去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7件,异地协作办理82件,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21件,援助1.9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案件质量评估优秀率居全国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