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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助企纾困

将更多用户的白天时段调整为电价谷段

本报讯 (记者 杨晓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我区2023年度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继续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的通知》,延长相关电价优惠政策。此举在当前煤价依然高位运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顶格上浮的背景下,对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能成本,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将起到重要作用。

2022年,为帮助我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影响,减轻用电负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对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维持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实施该项优惠政策以来,减轻相关企业用户用电成本约9000万元,惠及41.78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关于我区2023年度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继续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区将延续执行上述电价优惠政策。将电网企业保障收购的电量作为购电来源,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购电价格统一锁定至基准价。对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千伏以下用户,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与此前分时电价机制相比,本次政策调整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峰谷时段划分变化明显。将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水泥制造四个行业执行的时段划分扩大到全部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将更多用户的白天时段调整为电价谷段,有利于新能源消纳,促进新式储能大力发展。二是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对解决我区电力系统供需紧平衡、早晚高峰电力负荷缺口等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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