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晓秋)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做好2023年春运组织工作,自治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从降低春运疫情风险、打造良好出行环境、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19条措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便捷舒心出行。
随着近期一系列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群众出行意愿明显增强,预计2023年春运客流规模总体将呈现快速恢复态势。同时,春运客流波动可能较大,小客车出行量将进一步增加,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
为全力组织做好2023年春运各项工作,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区直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提前研判群众返乡和出行集中时段,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错峰放假或调休。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防疫物资、就医购药等问题。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措施;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确保重要客运枢纽、客运线路不停工、不停运。
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保障各类客运服务“应开尽开”,全面取消各地设立的公路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确保能源、粮食、民生物资、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此外,通知还就如何有效应对恶劣天气、营造和谐温暖的春运氛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