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该报告,决定将李志达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议案、王汉武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议案、宋世文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议案、何建勃等13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崔昆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的议案、赵金锋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的议案、郝春明等14名代表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议案、赫天江等14名代表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议案、王建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共9件议案,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