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超)“谢谢!这笔救助金帮了我家大忙。”2月7日,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向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者兰致谢。
2020年,王某某的丈夫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遇害身亡,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死刑,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丧葬费5万元,但赔偿款难解王某某的困境。王某某以务农为生,除每月领取的低保金,家中再无其他收入,丈夫还留下5万元贷款未还清,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1.3991万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联合自治区妇联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建立每月信息沟通共享、每季度会商机制,并将“因土地权益遭受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纳入救助范围。同时,我区各级检察机关重新梳理2021年以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回访涉及专项活动的重点人群,并将需要心理疏导、就业辅导等的人员信息移送到同级妇联组织,由妇联组织跟进提供帮助。此外,我区检察机关推动专项活动与乡村振兴结合,积极与妇联、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及时共享救助线索、摸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去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94件,决定救助案件452件573人,发放救助金额747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中受侵害的妇女100%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受侵害的妇女能救尽救,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