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和完善,诚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坚守诚信的企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政策的激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乘风破浪、不断前行;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评优选先、筹资融资等方面受到惩戒或影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近年来,我区依法依规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用好失信联合惩戒“利剑”,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稳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我区健全完善“信用监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闭环机制,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205户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514户经营主体失信信用信息获得修复;宁夏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精准打击涉老违法行为被列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典型案例。
部门联动,信用监管更有力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我区全面实施。目前,全区各级政府均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
2022年,我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联合抽查702次,检查经营主体1.12万户,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切实提升了市场监管效能。
我区启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42个自治区级部门、184个市级部门、638个县(区)级部门统一使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对象随机抽取、监管人员随机匹配、任务发起实施、结果录入公示全过程信息化和规范化,全量归集双随机监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互联,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我区健全完善“一单两库”。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调整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新增59项随机抽查事项,新增12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占比达34%;实时更新38.8万户经营主体名录基础库和1.47万名执法人员基础库,323个单位分领域分类建立了1727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和业务专长分类标注,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1025人次。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精准监管,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
精准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建成全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全区20万户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完成分类,提高监管精准性,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1.17万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5户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1502条行政处罚信息。失信经营主体不仅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评先选优、筹资融资等方面受到惩戒或影响,而且因为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信用风险高的C类、D类企业,在执法部门双随机监管中也将会被多频次抽查,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作用更加凸显,有效提高了市场监管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随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监管有机统一,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将更多的执法资源优化配置到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平均发力”变为“精准发力”。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切实为经营主体松绑减负提供了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信用修复,助力企业“诚”风破浪
随着失信约束惩戒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很多经营主体愈发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威力。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使经营主体更加珍视自身信用。很多经营主体因失信“寸步难行”后,大都愿意尽快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我区畅通信用修复途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多措并举加强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为失信经营主体打开救济渠道,引导经营主体珍爱信用、加快发展,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规范经营主体行为。
针对信用修复程序不完备、公示期限较长、部门间缺乏协调等问题,明确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信用修复措施,统一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文书格式,全面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提高修复效率,形成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闭环机制和放管结合、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随着监管手段不断丰富,我区市场监管公平性和效率性持续提高,逐步构建起事前“不敢失信”、事中“不能失信”、事后“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意识不断增强,推动实现自我规范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双赢效益。
信用建设,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信用是经营主体立身之本,我们只有努力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善待自己的信用,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求得生存和发展。”宁夏中商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副总张辉说。
去年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宁夏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去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对政府诚信方面进行专门规定,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保障经营主体权益,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使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我区在线下经营主体中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对放心消费街区(景区)、放心消费市场、放心消费经营户进行公示,全面提升全区消费环境公平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结合宁夏实际,制定出台17项信用提升行动具体措施,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今年,我区将在信用培育、创新监管措施、优化信用服务、严格责任落实上持续发力,推进公正精准包容审慎监管,引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努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浓厚氛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风清气正的社会大环境,全面培育投资兴业沃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