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跟进监督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协同红寺堡区残联,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围绕特殊群体人员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出门办事所面临的难题,对辖区内盲道、无障碍坡道、轮椅通道等残障人士及老年人等群体出行的重要辅助设施建设、开放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以特教中心、学校、银行、旅游集散中心、移民博物馆、车站等为主要监督检查点,重点对盲道上是否存在障碍物、是否设置坡道,坡道设置是否合规、便利,人员流动密集场所是否配置无障碍厕所、洗手间、低位服务台等问题逐一进行检查。检查中,红寺堡区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加强与城乡建设主管单位沟通,相互配合,明晰职责,改造提升本辖区无障碍环境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最大限度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普惠性、通用性、必要性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一座城市“温度”的“温度计”,涉及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成员生活品质的提升,是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爱,更是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的重要彰显。
下一步,红寺堡区检察院将以社会治理贡献度作为公益诉讼办案导向,以监督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公益举措,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持续开展监督,从个案探索到类案监督,从“损害后果倒查追责”向“预防风险督促履职”的转变,以检察监督助推红寺堡区无障碍建设水平提升,助力地区文明城市创建。
(杨志辉 梁莹 杨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