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参与监督了一起永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民营企业拖欠租金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和监督下,永宁县法院善意执行,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2015年,银川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永宁县某地村民委员会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和土地出租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一直按期支付土地租金,但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导致该公司经营困难。自2019年开始,该公司再未支付租金,至今欠村委会土地租金340余万元。执行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重重,永宁县法院邀请永宁县检察院现场监督执行过程。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永宁县检察院了解到,涉案公司并非有意不支付租金,确实是因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如今随着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正在逐渐减退,该公司仍有继续发展的前景,如果强制执行返还土地,则会导致该公司前期的投资全部付诸东流。考虑到上述情况,永宁县检察院建议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在永宁县法院的组织下,双方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涉案公司在10日内支付一部分拖欠租金,剩下的欠付租金分期分批支付,合同继续履行。涉案公司负责人激动地向在场的法检工作人员说:“感谢你们给公司一丝喘息的机会,我们一定按照协议如期履行。”
本案涉及村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双重利益,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能保障程序公正的同时,能动履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仅保障了村民集体经济利益,也盘活了民营企业,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仇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