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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多部门联手剑指校外培训乱象

■ 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通过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 对严重失信者将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高菲)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深入开展校外培训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巩固深化全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发布公告,列举违规违法校外培训行为,公布各地举报电话,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治理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包括: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公寓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在主流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据悉,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人民银行等部门将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3-03-23 ■ 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通过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 对严重失信者将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1 宁夏日报 content_63637.html 1 我区多部门联手剑指校外培训乱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