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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力构建“亲而有界”“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本报记者 高 菲

为持续巩固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效能作风提升行动”活动成果,泾源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全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制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措施25条,着力打通决策落实、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泾源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举措,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明确政商交往的“安全尺度”,建立健全防范利益冲突和容错免责机制,实现政商交往有规有矩、有亲有界,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了坚强保障、营造了优良环境。

强化顶层设计,明晰政商交往“尺度”

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10条正面清单和12条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把握政商之间的交往尺度。深入分析查处的政商交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紧紧抓住影响政商关系的“牛鼻子”和关键点,结合宁夏实际研究起草了配套制度,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出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办法,聚焦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文化、选人用人、清正廉洁五个方面,突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准确、客观分析研判地区、部门政治生态,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使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及其公职人员既要做到“亲”商不能挟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做到“清”商主动作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杜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的行为。

强化监管职能,推动政商交往亲清有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以有力政治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清障护航。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着力打通“肠梗阻”、畅通“微循环”。派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明确15个方面46项目标任务,并细化任务清单,举全区之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派驻自治区商务厅等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宁夏外商投资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全区外经贸企业应对疫情降本增效、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派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实施清单监管,重点围绕5大类20项监管事项开展监督,进一步明晰国资监管权责边界。

强化制度执行,守住政商关系清廉底线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各部门坚持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持续深化改革,做好制度的废改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相关单位共出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相关制度59个,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规定15个,清理废止制度53个。针对领导干部及特定关系人“打招呼”“递条子”等行为,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登记报告办法》;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借用资质谋取中标等问题,督促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违法失信、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代理等问题,督促自治区发改委、党委组织部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督促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优化了政商环境。

接下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引导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聚焦招商引资、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政商关系中的“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全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对落实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问责。营造“亲而有界”“清而有为”的政商廉洁环境,宁夏不断实践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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