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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投诉化解

确保件件投诉有回应

本报讯 (通讯员 范芮)近日,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某企业投诉其水、电、物业费用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接到投诉后,贺兰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督办室按流程转办贺兰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赶赴污水处理厂,了解价格运行情况,查看企业合同、污水进入量记录、收费台账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问题处理过程与结果。投诉人表示满意后,贺兰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督办室对该投诉件进行销号。

据悉,贺兰工业园区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依据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超标排放的企业需承担一定赔偿费用。针对此情况,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向企业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加大了价格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经营主体了解价格运行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这是贺兰县全力推动经营主体投诉问题化解的一个缩影。自贺兰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督办室设立以来,通过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贺兰县“企业之家”微信平台、政务公开、入企宣传等方式,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宣传,广泛征求诉求,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将发现的问题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全面畅通投诉渠道,有效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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