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刚)记者5月9日获悉,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
根据《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办案机关)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分别审批决定司法救助案件。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记录在卷。
根据《办法》,救助对象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生活困难的。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受害人或者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此外,申请人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者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
《办法》规定,司法救助数额一般不超过自治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36个月平均工资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办案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决定予以救助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在司法救助资金到位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决定不予救助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司法救助金的,办案单位应当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