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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明确十一月底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 张唯)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到2023年11月底,我区将形成村庄规划新编850个、续编238个,除搬迁撤并、城郊融合类村庄外,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今年,我区将在已有村庄调查、村庄分类成果基础上,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治区村庄分类指南和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五种类型,确定行政村主导分类,作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依据。集聚提升类等开发建设量大的村庄需要编制综合性规划,整治改善类等只进行简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特色风貌保护塑造、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等作为编制重点。乡村旅游示范村和特色产业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等特色保护类村庄,要同步开展村庄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建档,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村庄设计,强化风貌引导和管控。对于已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与城镇融为一体、采取社区化管理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

据介绍,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和编制单元,按照“一村一档”要求,提前做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正射影像图、宅基地确权、三条控制线等资料数据准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具体情况,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合理规划建设项目。村庄规划方案形成后,还将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抽查”方式分级开展规划联审,批准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区内所有村庄均要严格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要求,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将作为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安排乡村建设资金及衔接资金、审批乡村建设用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主要依据。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将不安排衔接资金或乡村建设资金,并在原则上不予审批乡村建设用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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