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杜女士询问:近日,我和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合同,由他们负责我的婚礼录像。可是,婚礼结束当天,这家婚庆公司摄像机突然出现故障,所有影像资料都没了。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回复:依据民法典,婚庆公司的做法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杜女士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婚礼服务合同,并且支付了价款,婚庆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婚庆公司因工作失误导致婚礼视频影像资料丢失,构成违约,必须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照价赔偿。
同时,婚礼影像资料具有重大情感价值和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种纪念品。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杜女士可以向婚庆公司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跑腿记者 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