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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我区执行新的输配电价

本报讯 (记者 杨晓秋)5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结果,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区将执行新的输配电价。

本轮我区输配电价具体调整为,一般工商业降低0.0146元/千瓦时,降幅为7.58%,大工业降低0.0137元/千瓦时,降幅为10.64%。输配电价实现三个监管周期“三连降”,从均价0.1559元/千瓦时降至0.1129元/千瓦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本轮输配电价改革,我区圆满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输配电价、优化电压等级分类、建立基于负荷率的激励机制、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及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等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等多项改革任务,电价分类更加规范,电价结构更加科学,电价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为更好服务市场交易、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区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的协同,持续监管电网企业运行情况,确保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平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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