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的“目光”,覆盖社会生活热点,让群众感受为民情怀与法治温暖。通过以案释法,让案例成为宣传民法典的生动“教材”。
案例1:“父债子偿”也有限制条件
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如果借款人去世后,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又放弃继承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应该如何维权呢?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高某曾多次向同事杨某借款,在借款未清偿时,高某因突发疾病去世。为此,出借人杨某将高某的子女和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高某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借款。经查明,高某的遗产为住房公积金12万元,养老保险金9万元,而高某未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于高某遗留的上述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金额均放弃继承。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生前向杨某的借款为高某个人债务,现高某亡故,高某的继承人虽有义务在继承高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借款的责任,但各被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且未继承遗产,现有证据亦未证实高某继承人继承了高某的遗产,因此诉讼请求不成立。根据双方陈述可知,高某名下尚有遗产未处分,高某的继承人虽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但为了切实清偿债务,仍须协助以高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的继承人须协助以高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原告杨某的借款。
主审法官提醒,民间有“父债子偿”一说,但这是有前提的,即要求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应积极向法院举证证实债务人死亡时遗留遗产,在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即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然可以让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配合审判和后续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应积极与继承人协商处理,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尽快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未成年人网游大额充值能否找回?
当前,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上进行大额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屡有发生。那么,父母面对被“掏空”的腰包怎么办?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官+调解员”线上调解方式,办理一起被告公司远在海南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现年八岁,在使用其奶奶的手机玩游戏的过程中,私自给手机游戏充值共计1672元,后李某的监护人起诉被告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充值的全额。鉴于被告单位在海南省,主审法官、调解员与原被告商议后,决定采用线上调解方式处理此案。经多方沟通,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退还原告李某充值的1672元。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主审法官介绍,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支付宝、信用卡等在网络上肆意消费的行为,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