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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实践 守护一生

三年践行,从“纸面上”到“行动中”

本报记者 马 忠

自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以来,如何将其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让承载几代人夙愿的第一部“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回答好的一道政治题、法治题。

“民法典的实施,为民事主体全生命周期编织了‘保护网’,为全领域活动穿上了‘防护服’。在民法典的保障下,让每个人都能收获更多安全感与幸福感。”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所长金小白说。

5月初,红寺堡区大河乡杨某因家中准备翻盖房屋,想将宅基地向后延伸35厘米,但邻居马某认为此举影响正常出行,双方多次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考虑到系邻里纠纷,专职调解员文永刚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文永刚一边对到场的马某及家人详细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边在现场通过电话与杨某进一步沟通,从矛盾焦点入手劝解双方,融情于法。经调解,双方约定杨某在原址进行翻盖,不得影响马某正常通行。“古有三尺巷,今有相邻权,邻里间发生矛盾时,要先正己后正人,这也是民法典相邻关系的主旨。”文永刚说。

民法典实施以来,红寺堡区在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众劳务、子女抚养、就医等社会保障领域,力争把每一起典型案件都办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促进民法典不断深入民心。同时,积极宣传用法律调解矛盾、解决问题,帮助群众用民法典防范风险,让法律的作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发挥好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的法律保护作用。

“我们每天的生活都与民法典有关系,民法典就在我们身边。”在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开展的民法典宣传活动上,通贵乡通贵村的村民马丽娟有感而发。

2020年年底,马丽娟13岁的女儿出了交通事故,花费了大额医疗费,因肇事方没有及时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赔偿义务,后续治疗费无法落实。后经通贵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合理维护女儿的权益,马丽娟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裁定肇事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现在马丽娟已经拿到了部分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这个案子的解决,让我感受很深,民法典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有力地维护老百姓自身的合法权益。”马丽娟说。

“经过3年的实践,不但使法律工作者更新了这些法律规则和理念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民事权利保护的意识和理念得到充分弘扬,有效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局长杜新艳说。

“民法典施行,只是迈出第一步,要真正实施好,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护身符’,还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尤其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继而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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