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李先生询问:今年五一假期,我加班3天,后来又调休了3天,应该发加班费吗?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其他情形下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其支付加班费,不可用调休代替。
(跑腿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