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载万物,万物共生。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和最宝贵的物质财富。
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立足管好用好土地资源,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区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凝聚思想共识、汇聚系统之力、集聚治理效能,致力于走出一条人地和谐新路径。
严守耕地红线篇 管好“饭碗田” 守牢“安全线”
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耕地,一头连着百姓饭碗,一头连着国家战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立足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压实保护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站位“国之大者”,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区自然资源部门始终坚持高位推动落实落细这项重点工作。
据统计,截至2021年年末,全区实有耕地1802.22万亩,人均耕地面积约2.5亩。
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安排,我区划定耕地保有量1753.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424.19万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图斑下发各地,落实到具体地块,作为各级政府必须守住的耕地保护红线。
2023年3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我区圆满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在全国31个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综合评判得分中排名第五。
成绩的背后,是对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守和笃行。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把耕地保护作为最核心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管控性、建设性、激励性、约束性措施,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耕地保护成效显著。
为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把耕地保护纳入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地级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自治区政府每年与五个地级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耕地保护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
在构建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方面,我区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严格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在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的同时,守住耕地红线,让耕地实至名归。
坚持“三位一体”,全面构建保护格局
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聚焦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全面构建“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目标任务,实施补充耕地项目152个、新增耕地24.53万亩,全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全部实现占补平衡尚有盈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分布不均衡的实际,建立区内指标调剂制度,先后调剂指标5.02万亩,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为进一步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耕地“流入”和“流出”如何实现平衡给出了具体答案。
我区耕地“进出平衡”涵盖“耕地流出”和“耕地流入”。“耕地流出”会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耕作管护的耕地,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质、集中连片的耕地,尤其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不得流出。“耕地流入”则优先选择规模较大或与周边现状耕地相邻,形成集中连片耕地的地块实施耕地恢复,优化耕地布局,逐步实现细碎化耕地集中归并、连片耕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制定印发《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和《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建后管护制度,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
此外,我区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田生态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土壤改良和沟渠路林等建设,维护耕地生态功能。建立新增耕地来源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指导市、县(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防止出现破坏生态新增耕地情形。
加强科技应用,监管成效日益彰显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持把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作为提升耕地保护监测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人员依托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通过遥感影像智能解译技术,与现状耕地数据进行自动化比对、识别,提取耕地变化情况,形成耕地变化图斑。变化图斑下发到市、县(区),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核实,并组织进行查处,实时反馈查处和整改结果。
近年来,我区以“月”为单位开展耕地变化“体检”,应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精准分析处置耕地数量变化情况,全方位、全区域、全类型、全过程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实现耕地保护“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使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今年,我区自然资源部门将继续全面落实“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行划区定责、分级保护。建立责任公开公示制度,在乡镇(街道、农林场)、行政村显著位置设置耕地保护标识,向社会公示耕地保护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接受全社会监督。在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或整改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我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和占优补优”要求,坚决制止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等情况。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并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监管。对“三调”查清的“可恢复耕地”,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分年度有计划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国家下达我区耕地保有量175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24万亩,这是严守的底线,是必须保住的硬任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自然资源部门将从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两平衡”制度等方面再发力、再落实,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篇 惜土如金 寸土生金
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的是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在有限的土地上,如何实现更高水平的利用、推动更高质量的发展?
我区自然资源部门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何为“小土地更要追求大发展”。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落实全面节约战略,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对标自治区土地权改革部署要求,采取一系列举措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配好“良方”
今年4月21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计划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着力挖潜建设发展空间、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持续盘活存量低效土地等六个方面多维发力,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按照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进一步突出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明确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用规划引领节约集约。通过合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用地等,引导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在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用计划倒逼节约集约,推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优势地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集聚。
有着175家企业的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原有的12650亩建设用地早在2021年年底便已“告罄”。按照我区今年关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新政策中的预支建设用地规模方式,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又“腾出”5200余亩建设用地指标。赶上政策调整“首班车”的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到近120亩建设用地,迅速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
就在一个月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还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对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范围、项目调查与实地踏勘、建设项目节地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节地评价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等原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人王运霞介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可以使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地,标志着我区在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上变得更为严格。“进一步强化、细化、规范项目生成阶段土地使用标准审核工作,可以更好实现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预审、报批环节的全覆盖,助力我们把好节约集约关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让土地实现“增容不增量”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除了在设计规划上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外,更要充分发挥每一块土地的最大效益值,坚决制止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等行为。
面对发展空间受限、土地供需矛盾等问题,我区自然资源部门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转“低效存量”为“发展增量”,致力让每一寸土地“活起来”。
2020年至今,全区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1.75万亩,闲置土地4.59万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还积极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创新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截至目前,全区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37个,面积达到2042亩。
同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评估工作。2022年,我区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同比增长9%、47%、13.6%;批而未供土地同比下降4.36%。经初步测算,“十四五”中期,全区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为8.7%,超额完成下降目标,土地利用质效持续提升。
“土地利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降低,形成经济质量效益与土地利用效率同步提高的共赢格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区自然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指导市县实施“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通过腾挪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控制标准,确保从用地源头把好节约集约关口。部署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评估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引导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统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着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