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在宁夏流经12个市、县(区),流程397公里。这么长的流域怎么保护?生态破坏、防洪安全、水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如何解决?
我区检察机关决定:专项监督,集中“攻势”打“歼灭战”。
每到农田春灌,中宁县检察院检察官秦红就会查看辖区各乡镇取水用水情况,这已成为她的工作习惯,“不时转转、看看,心里才放心”。而她的不放心,源于2021年办理的一起案件。
2021年9月,中宁县检察院摸排发现,4个乡镇灌溉7万余亩农田的11处取水用水工程,均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无用水计量装置、取水许可证过期等问题,超量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宁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2021年12月,中宁县检察院对该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11处违规取水点均得到有效治理。
这是我区检察机关与自治区水利厅于2021年联合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从全区层面整合力量,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中,全区检察机关共发现234件问题线索,共同推动解决问题230件。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在全区部署开展多个专项行动,推动类案监督,实现治理一个领域、解决一类问题,推动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如何避免和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卷土重来?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水利厅、公安机关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通过联合巡河、线索移送、调查协作等,实现问题动态管理,线索及时处置,案件高效办理,将河湖保护治理纳入长管长效。
依法治河模式变了,行政机关的态度也变了。“过去是我们发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现在是行政机关主动提供线索,邀请共同解决,检察监督也更顺畅、更高效。”秦红说。3年来,全区检察机关通过落实“三长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28.2公里,恢复治理水域28714亩。
在吴忠市利通区,秦渠不仅是胜利镇居民的故乡记忆,更关系着农田灌溉、泄洪安全等,但秦渠也曾受损。
在一次排查线索时,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辖区秦渠、汉渠存在周边环境污染、非法占用渠道、古渠渠道被填堵等问题。2022年,利通区检察院联合秦汉渠管理处,开展了引黄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整治辖区古灌区沿线危桥和渠道内乱堆、乱占及违规设立排污口等问题,并共同建立了引黄古灌区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 如今,秦渠通畅了,周边居民们的心情也舒畅了。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问题有效整治,我区检察机关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寻找新的履职切入点,再次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路径。
今年5月,随着《宁夏检察机关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我区检察机关将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安全、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等综合纳入保护领域,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迭代更新。
同时,智能化手段、大数据监督等也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升级增添了新助力。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智能化办案指挥平台,实现线索统一推送,实时跟进远程指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研发使用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拓展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
“保护治理黄河,任重道远。全区检察机关将强化责任担当,结合主题教育,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为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不断贡献检察力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