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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防范安全隐患失职失责人员继续进行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本报讯 (记者 高菲 实习生 王紫璇)7月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宁夏相关市、县(区)再度对落实党委部署不力、防范安全隐患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相关市、县(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给予4人政务警告处分,予以4人诫勉,责令3人作出书面检查,下发监察建议2份。其中,银川市贺兰县纪委监委对未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未将商铺门头遮挡部分全部拆除,致使贺兰县“商铺外立面广告牌遮挡逃生出口”问题被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反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负有责任的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陈锋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对没有及时向执法支队及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导致各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推进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被自治区“四防”督查组通报,负有直接责任的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科科长黄平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企业在隐患排查工作中没有自查发现重大隐患,统计上报全市交通运输企业重大隐患数为零,被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石嘴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长林予以诫勉;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督促落实不深不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晓东予以诫勉;对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重点工作督促指导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志强,责令向石嘴山市监委作出检查。同时,石嘴山市监委向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吴忠市利通区纪委监委对在开展利通区镇海养老服务中心安全检查过程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仔细、不全面、不彻底,督促整改落实力度不够,被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组通报,负有直接责任的利通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杨建国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利通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保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吴忠市监委向利通区民政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利通区民政局对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持续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有力整改存在的问题。 (下转第五版) (紧接第一版)吴忠市纪委监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不到位,致使多家企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未被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学云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所包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通报的问题在要求整改时限内未整改,再次被自治区“四防”督查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人才局副局长李艳梅予以诫勉;对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担当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李煦宁予以诫勉;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筹不够,监管职责发挥不充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彭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吴忠市监委向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园区管委会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压实责任链条,举一反三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相关市、县(区)依纪依规组织处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干部4名(停职检查),通报批评2人,对99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停职检查的4名干部分别是:银川市委对包抓贺兰县桃林南街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致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的贺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保旭锋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对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不实不细、措施不够有力,致使所在街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排查问题不全面、不精准的新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三级主任科员赵锦鹏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青铜峡市委对自治区“四防”督查组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没有举一反三抓整改,致使所包抓村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问题的瞿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何少宁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同心县委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全县开展的餐饮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摸排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排查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二级主办马杰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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