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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实施细则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

本报讯 (记者 姜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全面落实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切实发挥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打造塞上乡村乐园,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

《实施细则》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十三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包括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城镇,持续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

《实施细则》重点部署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七个方面的责任内容,强调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各地要组织研究区域内的乡村振兴规划,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点联系1个以上乡村振兴重点(示范)乡镇,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发动组织群众,抓好农村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及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布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实施细则》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和监测评估、强化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和约谈问责,要求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地级市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所属部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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