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轻微违法,经营场所立刻被封,只得停业;个别产品涉嫌质量问题,整条生产线被查封,致使经营停摆;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小企业,初次违法一概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失信名单……如此执法,真的合适吗?
对行政强制措施可能产生的此类“过度适用”,宁夏明确说“不”——近日,我区通报了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包容免罚清单的情况。截至2022年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27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领域明确了439项包容免罚事项,自治区公安厅等11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128项包容免罚事项。这意味着,包容免罚将全面覆盖宁夏各有关行政执法领域,惠及企业和社会。
众所周知,违法必究,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但实践中,如何“究”,也有具体的尺度。轻微违法行为从客观结果上来讲,造成的危害比较小。就拿企业为例,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既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较大影响,可一旦被罚,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背上“信用污点”,对企业后续融资和持续发展造成影响,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甚至可能就此一蹶不振。在这样的情境下,包容免罚赋予了企业更多能量,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有人会说,包容免罚是不是纵容了违法行为?其实,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给予及时改正的机会,把处罚真正作为按要求进行整改、纠正、矫正的一种手段,让群众的印象更加深刻,达到警醒群众、维持市场秩序的目的。
包容免罚,看点不只是“免罚”,其中还包含着执法的温度。执法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是解决群众的突出问题,帮助群众化解尴尬的局面……因此,面对执法过程中群众的困难,帮着群众想一想办法去弥补过失,让群众感受到安心、放心,才能在执法有力度的坚持中,让群众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如何平衡执法的力度、尺度与温度,如何保证执法精准、裁量恰当,能否让公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系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我们乐见更多让人心服口服的、过罚相当的执法,在法律框架下,以适度宽松的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创造社会前进的动力,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