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一场需要久久为功、日日做功的持久战,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全面安排“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重点任务,明确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任务、政策措施、目标要求。
10项任务中,“督、调、究”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以“壮士断腕”的狠劲、“不留情面”的果敢,对坚持安全责任全链条、坚持压力传导全方位、坚持干部作风大整顿3方面作出部署,特别是围绕坚决纠治“宽、松、软、散、懒、推、怕、拖”8种不良风气,明确提出开展权责不一“错位观”、工作作风“虚假空”、监管执法“破口子”3个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较真于“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督查是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地的重要手段,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利器”作用无可替代。
《意见》在总结我们已经探索的做法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四防”常态化督、“一竿子插到底”暗访督、“回头看”不定期督、“三察 (查)一体”联动督的“四督协同”,做到督事、督人、督责相统一。比如,明确提出建立区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暗访抽查机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围绕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化解、突出问题整改等,经常性开展不打招呼、不定地点的督导检查,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和职责分工,随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调查研究、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督导工作。
坚决于“调”,树立重视安全生产选人用人导向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干部是最大变量,也是最大增量。
《意见》指出,对那些心思不正、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那些不把老百姓的死活放在心上的干部,必须坚决调整,让该承担责任的人真正感觉到疼痛,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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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着眼发挥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提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锻炼、发现、检验干部,从注重干部重安全抓安全考评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推动干部能上能下3个层面作出安排,并对干部晋级晋升、评先评优特别是岗位调整、能上能下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形成鲜明选人用人导向。
严格于“究”,严肃安全生产监督执纪
下重手追责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假落实,屡教屡犯、屡推不动的“一票否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更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绝不手下留情、迁就姑息,绝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
《意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究”贯穿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应急处置全过程,进一步明确了完善调查机制、查责机制、追究机制“三项机制”,构建起了安全生产监督执纪的大格局。比如,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从严追责。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已经明确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图”“任务书”,关键在于落实,在于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推动落实落实再落实,以治本之举、长远之策护佑百姓安宁安康、保障宁夏长治久安,交出一份让总书记和党中央放心、让全区人民满意的安全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