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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