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婧雅 马楠)为不断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止、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补软肋、强基础,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确了4个方面重点任务和12项具体措施。
非煤矿山一直是传统高危行业之一,宁夏现有非煤矿山88座(非煤矿山的主要矿种为石灰岩、白云岩、石膏、建筑用砂和建筑石料),其中地下矿山2座、露天矿山86座。86座露天矿山中,现状边坡高度超过60米的有10座,主要风险集中在矿山准入关口把控不严,易出现“小散乱”矿山和高陡边坡。露天矿山高度、角度、宽度管控不严,易引发边坡坍塌事故。地下矿山通风等安全设施布置不规范,易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奚武军介绍,《方案》首先对矿山准入、复工复产、爆破作业“三个关口”提出明确要求,在采矿许可审批环节,要坚持整体开发原则,避免以自然山脊线为界设置采矿权,从根本上防止出现高边坡;在复工复产环节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复工复产,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通过验收;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爆破作业资质,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岗在位。
《方案》还提出了坚持标准引领、深入“打非治违”、强化工作落实、严格责任追究4项保障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职责和属地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构建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会商研判、联防联治,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着眼拧紧责任链条,《方案》对问责追责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对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情形予以罚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和各类非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追责。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人员,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等情形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