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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3年9月底在海原县召开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对制定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名额

(一)听证人:3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共23人。其中:消费者13名,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5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人员5名;

(三)听证会设旁听席、记者席。其中:旁听人员3名,新闻媒体3家。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担任;

(二)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自治区、市(县)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三)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四)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聘请;

(五)旁听人员、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作为消费者或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1)现场报名。请持本人身份证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803室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

(2)传真报名。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致电确认是否传真成功,联系电话(传真同号):0951-6038147。

(3)电子邮箱报名。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身份证一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fgwjgtkc@126.com。

报名表下载方式: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点击“关于召开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下载报名表。

2.新闻媒体、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请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803室现场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楠

联系电话:0951-603814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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