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从市场流通、道路通行、规范使用、淘汰回收四个方面提出了全链条、全流程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到2023年年底,形成职责明确、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基本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监管长效机制,并从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淘汰等方面提出12项针对性举措强化监督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电动自行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但因其安全风险隐患较多、驾驶人违法多发容易肇事肇祸,加之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8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胡银萍就《方案》进行解读。
在市场流通管理方面,针对我区尚没有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的实际,《方案》重点围绕以电池为主的配件生产企业、经营销售无合格证和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企业,部署有关部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电池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从源头上管控好产品质量。严格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标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管,把好“线上线下”销售质量关。依法查处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同时,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的监管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的准入管理,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员,强化日常监管。
在道路通行管理方面,《方案》要求重点抓好登记上牌、路检路查及依法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已于2022年建成电动自行车备案系统,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登记免费上牌工作。目前,全区已登记备案电动自行车13万辆。”胡银萍说,下一步,全区将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前为合规车免费发放正式号牌;对检验安全的超标车,免费发放临时号牌。同时,为配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电动车所有人尽快上牌,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在使用环节管理方面,坚持疏堵结合,结合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在公共建筑场所、居民住宅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及充电设施。鼓励建成小区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闲置空间,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的使用需求。依法查处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法违规充电行为。
在淘汰回收管理方面,考虑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大,借鉴其他省份经验,计划从今年开始设置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在加强管理、严格规范的同时,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有序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过渡期届满后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还将配套制定有关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操作细则,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