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是宁夏第40个民族团结进步月。在历史的节点回望,以时间为刻度,记录着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历程。
1983年,宁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表彰民族团结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事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为此,自治区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部署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相应机构。
第一个“民族团结月”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举办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等。活动还有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山川互访”。通过互访,宁夏山区的同志拓宽了眼界,增加了信心;川区的同志看到山区的发展实际,增强了帮助山区建设的责任感。互访活动中,还议定了川区对口支援山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这是宁夏民族团结进步的新起点。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确定每年的9月为“民族团结月”,开展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活动,每5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后,群众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区广泛开展起来,进一步营造了各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激发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局面。宁夏各族儿女书写了一篇篇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动人乐章,唱响了一曲曲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伟大赞歌。
2021年,“民族团结月”更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月”。2023年9月,宁夏迎来第40个民族团结进步月,召开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继往开来四十载,续写团结新篇章。
奋进新时代,塞上儿女继续齐心协力、携手同行,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朝着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勇毅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