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涛)“以往,市场主体经营只有‘终止键’,没有‘暂停键’;如今,歇业备案新规为市场主体在‘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了‘缓冲带’。”9月27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近日出台的歇业备案规定为经营者提供了全新选择,若企业因暂时困难无法经营,可以选择先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待公司有能力后再恢复经营。这种“停机保号”模式可以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逆风休整,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为其日后发展“留得青山在”。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合人社厅、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四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歇业备案新规的纾困效应,确保市场主体真正“能歇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歇业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细化了有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监管等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暂行规定明确,歇业期间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存续,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除通过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渠道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外,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歇业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检查。
“我们将持续推进歇业备案新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为市场主体‘休养生息’打造出一条便捷化的救济纾困路径,助力市场主体蓄势再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