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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高空抛物有了“热启动键”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 张 涛 智 慧 马 忠

楼栋张贴“禁止高空抛物”警示牌。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五里台社区联合辖区工地开展高空坠落应急演练。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将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列为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其中,高空抛物被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让人防不胜防的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大安全隐患,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还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设对“高空抛物”的规定,补上了对该不法行为的管理漏洞,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高空抛物、坠物到底有哪些安全隐患?法律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做好预防?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A 从不文明行为到“空中杀手”

近年来,宁夏媒体对高空坠物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

仅2020年,宁夏就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事件:2020年3月,银川一老人被楼上坠落的窗户砸伤,导致颅内出血并左眼失明;时隔不到3个月,银川一女大学生又被5楼扔下来的垃圾袋砸中致脑颅受损;同年6月,中卫市区也发生2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个孩子从14楼扔下牛骨头,单元门的玻璃顶棚、电动车被砸坏;当年7月,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物华兴洲苑小区一楼的周女士一家,再次遭遇高空抛物后报警,民警通过采集DNA的方式,锁定高空抛物“元凶”为同楼18楼一住户家中4岁小孩……

虽然高空抛物现象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隐患,但记者走访了我区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了解到,仍有个别居民安全意识不强,高空抛物的现象和隐患依然存在,如一些小区的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饮料瓶、果皮果核;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瓶瓶罐罐;建筑物外墙广告牌、灯箱……这些东西看着没有什么杀伤力,但一旦从高空坠落,纷纷变身头顶炸弹,威胁人们生命安全。“你看四楼那家在阳台上挂的拖把摇摇欲坠,下面又是我回家必经之路,每次经过这里,我都是提心吊胆。”同心县豫海镇宏强小区居民苏泽浩告诉记者。

宏强小区是富兴社区的一个老旧小区,因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经常在阳台堆积杂物、盆栽、悬挂拖把,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给其他业主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心理负担。而这样的老旧小区在富兴社区还有5个。

“晚上那么大的风,楼上谁家花盆掉下来摔碎了,幸亏晚上没人路过,不然太危险了!”“我的车停在楼下,每天早上车顶都有一些包装袋、瓜子皮类的垃圾,高空抛物这种行为太不文明了!”8月14日,宏强小区业主来找网格员丁小艳诉苦。“我也多次在小区进行宣传、劝导,但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又多为老年人,这样的方式起不到任何作用。”丁小艳说。

“刚有业主从楼下经过,29号楼东北拐角有笤帚从空中落下,头顶大事关乎生命,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近日,银川市中海橙郡小区29号楼管家在单元住户群发出提醒。

提醒一发出,引起居民强烈反响。

“上次我遇到有人把一袋粪便从楼上扔下来。高空抛物应该要处理,否则安全隐患太大。”小区楼栋群里居民讨论热烈。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七子连湖社区党委书记董晶晶表示,社区把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列为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守护居民“头顶上的安全”。

“我们联合辖区各物业开展禁止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楼栋管家、楼道志愿者们在各居民群里进行宣传,提醒居民高空抛物的危害。在单元楼门口张贴‘杜绝高空抛物陋习’警示牌。社区还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的社会危害及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树立法治意识和安全观念,引导群众养成文明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董晶晶说。

“我们社区老旧小区居多,有些居民喜欢把花盆摆放在阳台上,有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我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就会立即上门劝导,及时纠正。同时,我们经常去提醒居民,不要把衣服、衣架以及其他杂物摆放在窗户外面,不能只顾自己便利,给其他人带来安全隐患。”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锦绣苑社区党委书记冯雪娟告诉记者。

B 随手一抛,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近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审结了多起高空抛物的案件。

2021年7月1日凌晨2时许,中宁某小区居民刘某某酒后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后,刘某某为发泄情绪将电视机、饮水机等物品从五楼家中窗户扔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22年10月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家住银川市某小区的张某在家中饮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先后将花盆、花盆底座、装有玻璃的快递件、水杯、水壶等向楼下抛掷,被抛物品掉落于小区人行道上和草坪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民警处警后将张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今年4月20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辖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27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一案,该案也是兴庆区首例高空抛物犯罪。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6日18时至19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在家中因琐事从厨房窗户抛下装有滑板头盔、滑板护膝、滑板护肘等物品的纸箱,又从厨房抛下菜刀、陶罐、瓷碗、案板、手机等物品,上述物品均从六楼坠落至该小区空地。小区居民报警后,民警将韩某某移交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悔恨不已,并主动缴纳罚金。

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贺兰县某小区居民孙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因妻子未给其准备晚饭,便情绪激动,先后将电饭锅内胆及外壳,从七楼客厅窗户扔下,分别掉落至小区绿化带和人行步道上。同小区居民魏某某下班路过看到后报警。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贺兰县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孙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获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林旺告诉记者,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在一些地方频频出现,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基于此,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专门将“高空抛物罪”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提醒一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有所不同。”张林旺说,高空坠物,一般指物品因为自然或其他意外因素从建筑物坠落,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则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则属于犯罪行为,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危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切勿以身试法,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C 法网越织越密 高空坠物抛物不可“任性”

“高空抛物”已入刑法,为何再将其增补进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婷看来,高空抛物的法网还需进一步织密。

民法典规定,只有“造成他人损害”才能追究侵权责任,而刑法要求“情节严重”。这势必会导致那些未造成实质损害的行为因没有法律予以规制而不需要承担责任。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治安处罚的范畴,不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明确适用的条件和标准,而且也为地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了对高空抛物等行为的规定,哪怕该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达到刑事追责的地步,有了治安管理处罚的中间衔接,也会得到治安处罚,这就等于补上了对该不法行为的管理漏洞,让防范高空抛物有了“热启动键”,将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那么,对于高空抛物,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周婷表示,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自此,划出了对高空抛物的法律底线。也就是说,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高空抛物在查明责任人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或高层建筑管理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建筑物,在查不到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需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而对于高空坠物,主要看管理方有没有过错,有过错则要担责。

此外,对于高空抛物,受害人可以要求高空抛物的具体实施人、不能确定具体实施人的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具体实施人,符合入刑条件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预防和杜绝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周婷认为,还需多方共同努力,尽可能从源头上避免高空坠物、抛物情形的发生。物品的所有权人对易坠落物,如建筑外墙附着物、广告牌等,要经常进行检查、紧固,确保其牢固可靠。行人在经过高层建筑时,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以防高空掉落物品伤人。高层住户要定期检查窗户、护栏是否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平时要收拾好窗户、阳台的物件防止掉落,还要教育小孩不要往外丢弃物品等。建筑管理人可以通过安装对空摄像头的方式,对楼内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万一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可以协助找到肇事者,同时做好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定期对建筑外围进行检查、检修等工作。

最后,周婷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高空抛物,可采取拍照、录视频等方法保存证据,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事故发生现场的监控录像、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等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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