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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行为屡见不鲜!犬只伤人,谁来担责?

本报记者 智 慧 见习记者 王雨婷

“出门遛狗要拴狗绳,每户限养一只犬。”10月18日,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临阅家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小区部分养犬居民存在不文明养犬现象。

近日,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制定方案,在首府开展为期半年的文明养犬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园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犬类侵扰他人、不束犬链(绳)、不戴防护罩等不文明的现象从根本上得以改观,群众公共文明意识和维护城市秩序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犬类管理投诉和犬类伤人等现象大幅下降。

“我们从2019年开始,连续4年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以来,银川市辖三区综合执法局共开展养犬宣传51场,处理各类犬只投诉802起,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37起,行政处罚金额2420元, 抓捕流浪犬450只。”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监督考评科科长刘璿说,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活动中来,如发现流浪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投诉举报。

群众应该如何依法、文明养犬?犬只伤人造成伤害后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近年来,宁夏各地纷纷制定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规范养犬行为。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10月,《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2023年1月1日,《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什么样的犬能养,市民养犬时应遵循哪些行为规范,各地出台的条例里都一一作出了说明。此外,民法典专门规定了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对养犬人作了明确要求。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说,饲养犬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饲养禁养犬,犬只伤人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按照各地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还要承担行政处罚。此外,如果放任和故意指示饲养犬攻击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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