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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五省(区)实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本报讯 (记者 赵磊)10月3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获悉,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西北五省(区)税务局联合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现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裁量基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西北五省(区)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裁量基准内容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在制定过程中,宁夏区税务局采取实地走访、书面调研、电话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基层税务机关意见,重点征集跨区域生产经营纳税人缴费人等意见,确保提出的意见符合实际。

据了解,裁量基准对52项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细化和量化,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倡导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同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节、违法次数、过错性质、危害后果等情况,合理划分阶次,确保裁量基准公平公正合理;在具体操作上,采取“定额+幅度”模式,对部分处罚事项设置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处罚基准,促进更加规范统一,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宁夏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北五省(区)税务局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了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有助于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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