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宁夏广大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作出的杰出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自治区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征集反映宁夏工运事业发展的相关史料。
一、征集内容
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年5月4日至1949年10月1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1978年12月至2012年10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四个阶段,重点围绕“宁夏工人、工厂、工会”的发展历程和成就,征集自宁夏工会组织诞生以来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点人物、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照片、图表、文字、影音、实物等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影音资料:反映宁夏工运事业、工会组织发展以及具有工运价值和意义的照片、影视、音像资料。
2.文献资料:记录宁夏工会组织发展史、工人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包括反映各地各单位工会组织、工会活动的文献资料。
3.实物资料:反映不同历史阶段和工人运动有关的具有代表性的手稿、题词;不同时期工厂、车间的机器、机床等生产工具;职业工装以及能反映当时生产工作场景的实物;著名人物(如工会组织领导人,全国和自治区劳模、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职工以及获得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的相关实物;个人照片、物件和像章等具有不同时代特点的公用物品相关实物资料。如:生产工具、产品模型、各类喜报、慰问信、奖牌证书、纪念品及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可供展览的文物资料。
4.其他资料:其他反映宁夏工运事业发展的有关史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根据资料所有者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采取捐赠、寄存、复制、购买等几种方式。
1.捐赠:向自治区总工会捐赠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实物、照片等,经鉴定有展出价值的,交接后为自治区总工会所有。自治区总工会向捐赠人颁发证书,并在捐赠物展出时注明捐赠人姓名。
2.寄存: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可寄存于自治区总工会用于展出和保管。自治区总工会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并负责寄存史料的安全。保管期间史料的所有权仍归所有人,自治区总工会向寄存人颁发证书。
3.复制:对于提供的史馆资料,本人需要保存原件的,可捐赠复制(印)件,自治区总工会向提供人颁发证书。
4.购买:对具有重要工运史价值且无法通过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获得的史料,自治区总工会可采取购买方式获得。
5.提供线索:对散落在社会上重要的史料、实物提供有效征集线索的,自治区总工会在征集到实物后,向线索提供人颁发证书。
三、征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征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总工会政策研究室
联 系 人:吴小琴 海丽娟
联系电话:0951-2090058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3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