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区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实施意见》,聚焦短板弱项,衔接绿色发展相关专项政策,重点从消费侧发力,通过大力推行六方面工作,推动我区全面形成生活方式绿色化。
从当前我区居民生活方式来看,公众整体环保意识还不强,较好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公众不足65%;家庭生活碳足迹占比超过20%,但节水节电节气等简约适度居住方式尚未养成;绿色出行比例不到60%,新能源汽车占比仅为1.29%,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出行模式还需进一步发展完善;还存在一定程度“舌尖上的浪费”以及城市垃圾全过程分类处理体系还不完善等现象。
实施意见围绕绿色居住、绿色出行、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示范引领、绿色创建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破解措施。提出推广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城市清洁取暖、倡导节水节电节气等重点举措,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级以上城市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通过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加快普及电动汽车等重点举措,大力推行绿色出行。明确到2025年,清洁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量比例达到20%左右,地级市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65%。
针对“舌尖上的浪费”,实施意见提出倡导“适量点餐、剩菜打包、人走盘光”的文明用餐方式。引导餐饮企业推行“N-1”点餐模式,推出“半份菜”“小份菜”“热菜拼盘”,提供免费打包等服务,提倡使用环保包装。推动各类机关、企业、学校、医疗、养老和福利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管理,杜绝用餐浪费。把节粮减损、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要求融入家庭美德、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普及分类知识,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推动垃圾分类成为居民自觉行动。合理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站等收集设施,合理确定收运站点、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形成“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的分类运输方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置,在住宅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学校和个人开展旧家电、旧衣物、旧书籍等生活用品的捐赠、交换以及其他资源循环利用等活动。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从31%提至35%以上。
推行公共机构能耗限额管理、扩大新能源车配备比例、推行低碳办公。到2025年,全区80%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6%和7%。
为确保推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