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01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公益诉讼,擦亮民生幸福底色

本报记者 杨 超 马 忠 文/图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地进行水质取样。(资料图片)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设单位取水、排水情况。(资料图片)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检测污染物。

从绿水青山到衣食住行,我区公益诉讼正在不断融入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守护美好生活成为检察公益诉讼最重要的价值追求。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司法办案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治理,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化解了一批让公益受损的问题,促进了有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系统治理。

创新协作机制 以检察之力拧紧黄河“节水阀”

【关键词】 保护黄河水资源

【案情】中宁县位于宁夏中部干旱带,降水稀少、水资源紧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自黄河。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开展的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中,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30余处扬水泵站、排水泵进行排查,查明辖区石空镇等4个乡镇11处取水工程存在违规取水用水问题。

因取水泵站分布在黄河干流,部分乡镇认为泵站监管职责属水务部门,未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而中宁县水务局则认为取缔或关停泵站,会影响农业生产灌溉,也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随即,中宁县检察院分别向中宁县水务局与石空镇等4个乡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宁县水务局联合4个乡镇政府对11处违规取水工程现场察看违法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开展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等工作。随后,中宁县检察院对该案整改情况跟进监督,涉案取水工程全部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黄河干流中宁段违规取水用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典型意义】为凝聚保护黄河力量,我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在办案中有所突破,在机制上有所创新,以“检察之力”拧紧取水用水阀门,助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水利厅建立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落实,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今年3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构建了“黄河流域违规抽取地下水法律监督模型”,比对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数据,筛查出违规取水及违规排污线索,集中发现水资源领域类案监督线索,从而促进依法节约使用黄河水。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为期一年的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今年5月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发《黄河宁夏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5月至今年底开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黄河宁夏段违法取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问题进行排查和集中整治,推动黄河流域取用水秩序持续好转。

诉前检察建议 永久基本农田重新披“绿装”

【关键词】 占用基本农田种苗木

【案情】“各乡镇清退占用耕地的工作推进有序,我们加大了对土地复垦和土地改良的监督指导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全县清退目标。”近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向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回复。

2022年,在一次耕地排查中,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望洪镇、望远镇等5个乡镇农户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合计共10793.31亩,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随即永宁县检察院立案,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对农田内种植苗木成因开展调查,并邀请听证员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行听证会,共商解决办法。

2022年3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以及5个乡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根据听证达成的意见,制定本年度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减少计划,力争达到减少比例较去年下降30%,同时根据退出苗木种植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监测情况,积极采取技术指导等措施,帮助农户恢复土壤肥力,提高土地粮食产量。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清退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面积达8602.77亩,完成当年清退30%的工作目标,并对清退的土地土质进行改良。后经检测,清退后土壤有机质及土壤养分含量已达到一等地范围,适合种植粮食及各种经济作物。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3年时间稳妥推进存量苗木花卉等植物清退,力争每年减少辖区内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等面积的30%。

【典型意义】“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会破坏土壤耕作层,减少粮食种植面积,降低粮食产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深入农田调查取证,通过听证会共商解决办法,科学合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刑事民事双追责 探索个人信息保护新路径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案情】2022年,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吴某等16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张某某将非法获取的股民电话号码、相关证券公司信息,以及事先创建好的虚假股票投资微信群二维码,提供给吴某“吸粉引流”话务团伙,由话务团伙话务员拨打股民电话号码,冒充相关证券公司客服,诱导股民加入事先创建好的虚假股票投资理财微信群。

随后,吴某组织话务团伙冒充相关证券公司客服拨打客户电话5万余次,为200多个涉电信网络诈骗微信群“吸粉引流”14130余人。同时,董某某经人介绍,以招聘话务员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方式联系他人、拉人进入上家指定涉电信网络诈骗微信群。因“业务”需求,董某某还租用小区一套住宅房,购买电脑、打印机、手机、“沸思电商外呼”App,招募10多名人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诱导347人进入33个涉电信网络诈骗虚假投资微信群。

青铜峡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吴某等16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权、信息权,影响了网络安全,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青铜峡市检察院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张某某等16人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6000元到3000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739581.08元,并按照上述违法所得数额承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赔偿;同时,责令张某某等16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自行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解散、删除创建的微信群,并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他人个人信息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对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保护造成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同发力,规范企业、个人合法经营,推动法律规范落地见效,汇聚各方合力补齐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短板,有效探索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路径,切实助力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和治理体系的严密和完善,做到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最佳办案质效。”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明玲说。

杜绝“偷”水行为 在建项目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关键词】 保护地下水

【案情】“2020年10月,我们一位检察官无意间发现,有3家建设单位违规取水、排水。”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代江玲说,“我们研判,这种情况不会是少数。”

随即,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行动起来。

“取证过程非常曲折。”代江玲说,检察官先去银川市相关行政单位调取建设单位取水或者排污许可证等,结果竟为“0”。

“没有统计,数据不清楚,怎么知道建设单位是否违规取水、排水呢?”案件调查陷入困境。经过多番咨询,市场监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的建议,让检察官调查有了突破口,“以施工许可证为切入口。”随后,经过调取数据,银川市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共有400多家。

400多家建设单位要一一现场查看取水、排水情况,如何全面排查?金凤区检察院及时和辖区市政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共同开展建设领域施工降水监督行动,由市政管理部门派出人员核查建设单位施工数据、排水数量等。经过3个月调查核实,银川市下辖三个区共有129个建设项目在施工降水过程中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税等问题。

对此,金凤区检察院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后,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两级院组成办案组共同办理。经过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召开圆桌会议,检察机关分别向银川市市政排水主管部门、水务部门、税务部门、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等6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地下水保护职责,并破除信息壁垒,形成水资源保护合力。

一场地下水“保护战”打响。银川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与审批管理、住建、市政、税务、综合执法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召开整改推进会、联合执法、发出整改通知书、政策宣讲等方式,督促取水排水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经银川市各行政机关共同推动,22个在建项目补办了取水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建设水处理设施,相关企业共征缴水资源税1118.3万余元,污水处理费879万余元。同时,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都改进了排水方式,采取绿化灌溉、工地降尘等方式提升地下水再利用率。

【典型意义】案件办理结束,检察官的工作却没有结束。结合案件,金凤区检察院又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对《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增加建设领域取用地下水、施工降水应当节约用水,提高地下水资源再利用程度等相关内容。2022年11月10日,该立法建议被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采纳。“现在,我们所有在建项目办理建筑许可证时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税,这是检察机关办案后最直观的一个改变。”银川市水务局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负责人说。

形成保护合力 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关键词】 红色文物保护

【案情】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与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红色文物及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保护红色资源,共同服务保障盐池红色资源及英烈保护工作。

该《意见》包括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办案协作机制等,对形成红色文物保护工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合力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同时规定,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发现涉及革命文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制作书面移送函,同时附送相关证据及时移送至“检察官办公室”处理,移送或涉及文物保护案件线索办结后,盐池县检察院应及时通过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盐池县文广局。

盐池县检察院联合盐池县文广局建立协作机制,推进红色文物及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是盐池县检察院保护红色资源的生动实践,也是近年来法治护航红色资源的一个缩影。

盐池县是革命老区,留下了大量的红色资源,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近年来,针对辖区内红色革命旧址面临的失修问题,盐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对革命旧址的保护维修工作,推动辖区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做深做实。

2020年,盐池县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调阅相关文献资料等方式对唐平庄会议旧址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向盐池县文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唐平庄会议旧址保护维修工作,整治旧址院落环境,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盐池县文广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唐平庄宁夏工委旧址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项目60万元,建设围栏并设立展示性旅游标识。

如今的唐平庄村宁夏工委旧址,已成为集“宣讲+实训实践+研学体验+文化陶冶”为一体的窑洞党校,吸引全区各行政单位和群众来“打卡”。

【典型意义】“革命旧址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一个特定类型,不仅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提升公民素质和推动辖区旅游文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盐池县检察院负责人说,该院将继续切实加强盐池县红色资源保护工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与相关行政部门形成红色文物保护合力,把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做实做细,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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