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马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入矫后其父母离异。马某某无就业技能,丧失生活信心。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委托吴忠市至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对马某某采取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根据马某某就业意愿,介绍其到餐饮行业做学徒。今年2月,在司法局帮助下,马某某经营起了一家小吃店,实现了从无业到就业再到创业的质变。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将社区矫正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区矫正场所和信息化建设中,统筹谋划部署,同步建设使用。司法厅先后出台细则、办法、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心理服务的方式,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的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矫正服务。目前,全区未成年人、妇女和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评估和“一对一”心理疏导实现全覆盖。
“最近,我学会了自我调节情绪的技巧,让我在冲动时能冷静下来,很感谢心理咨询师。”金某在同心县司法局接受心理辅导后感慨地说。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4名工作人员组建“社矫心声”心理辅导室,通过沙盘推演等方式,使有心理障碍的社区矫正对象在体验“压力舱”放松的状态下接受良性干预,及时纾解困惑。目前,全区市、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共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29个,覆盖率达100%。
截至目前,全区社区矫正机构共开展个体心理咨询辅导累计2万余次,对发现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落实了心理危机干预和矫治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再犯罪。